关于做好院级示范院系、示范专业
建设工作的意见(试行)

  


  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《山东省职业教育“十、百、千工程”建设方案》的通知以及技术学院【2005】33号文件《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改善和加强“致用性”教学工作的意见》提出的实施职业教育“十、百、千工程”的要求,坚持以就业为导向,进一步推进我院职业教育示范院系、示范专业建设,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, 做好2005年示范院系、示范专业建设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2005年学院示范院系、示范专业建设目标
2005年,学院将加大示范专业建设力度,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、发展前景广阔的专业,调动地方、行业和企业的积极性,重点加以建设,紧贴市场需求,开展教育创新,强化办学特色,提高质量效益,在全院形成一批骨干示范专业,并以专业建设推动院系建设。计划建设2个院级教学示范院系和10个院级示范专业。
  二、示范院系、示范专业申报的基本条件
  (一)示范院系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  1、全日制高职学生人数不少于800人;
  2、校企耦合度高,有实质性的合作内容,建立了能够进行实质性操作的校外教学基地,到教学基地实训(实习)的学生有一届以上,校内外实训基地实验(实训)开出率达到100%,校外教学基地实训人次多,校外教学基地设备利用值高,突出岗位能力、专业技能培养,订单式培养成效显著;
  3、教育教学质量高,办学特色鲜明,在办学模式、办学体制、管理机制、教育教学改革、专业建设、实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在全院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,能够带动全院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;
  4、教学文件齐全,管理规章制度健全,教学督导体系完备,整体管理水平高,信息化程度高,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网络辅助教学管理,教学运行良好;
  5、专业教学计划体现岗位能力培养,具有科学性、实用性和较强的操作性,培养目标定位准确,理论与实践课时比例适当,教学过程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。教学大纲齐全,与教学计划配套;
  6、95%以上的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,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%以上,社会在未来几年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;
  7、山东省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通过率高,山东省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通过率高;
  8、师资队伍结构合理,“双师”素质教师占70%以上,教师学历层次较高,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占30%以上,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占30%以上;专业教师轮流到企业生产一线挂职锻炼,有专职的实习指导教师,能构充分利用院外兼职教师和教学基地教师资源。
  (二)示范专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  1、专业在校学生数不少于120人;
  2、专业示范性突出,至少有一个示范性亮点项目,专业教学特色鲜明;
  3、校企耦合度高,能充分利用院内外充足的教师和设备资源,建立能够进行实质性操作的校外教学基地,到教学基地实训(实习)的学生有一届以上,校内外实训基地实验(实训)开出率达到100%,突出岗位能力、专业技能培养,订单式培养成效显著;
  4、充分发挥专业管理委员会的作用,教学计划符合人才培养实际和地方经济和行业、企业发展需要,培养目标定位准确,理论与实践课时比例适当,教材符合职业特色;
  5、师资队伍结构合理,专业教师中基础理论课教师35%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,其他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,“双师”素质教师占70%以上;专业教师轮流到企业生产一线挂职锻炼,有专职的实习指导教师,能构充分利用院外兼职教师和教学基地教师资源;
  6、有一届以上毕业生,95%以上的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,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%以上,社会在未来几年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;
  7、山东省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通过率高,山东省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通过率高。
  三、示范院系、示范专业认定工作的程序
  1、示范院系的推荐、申报和评审认定。
  各院系在创建工作的基础上,根据示范院系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,做好示范院系的规划、申报工作。申报示范院系应认真填写《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示范院系申报书》(见附件),并制定示范院系实施方案。符合条件的院系自评,并提交自评报告。申报材料(一式两份)请于6月30日前报教务处。
  学院将组成专家组认真审订院系申报材料,并结合实地考察评估,确定院级支持建设的示范院系名单。由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支持建设的示范院系。
  2、示范专业的推荐、申报和评审认定。
  各院系应根据申报基本条件,做好本院系示范专业推荐和申报工作。各院系申报专业数一般不超过1个。申报示范专业应认真填写《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示范专业(点)申报书》(见附件),并制定示范专业实施方案。符合条件的专业自评,并提交自评报告。申报材料(一式两份)请于6月30日前报教务处。
  由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专业进行论证评审,示范专业评审采取材料评审、测评核实和实地评审相结合的形式,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竞争、择优”原则,并以适当方式公示评审的结果,接受全院监督。对评审合格的专业,由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支持建设的示范专业。省级以上示范专业在院级示范专业的基础上推选。
  四、示范院系、示范专业的管理监督
  各院系要加强对示范院系、示范专业的建设,紧密联系、充分依靠企业,将示范院系、示范专业建设与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,提高职业教育质量、效益和社会声誉。
各院系要认真落实《山东省职业教育“十、百、千工程”建设方案》以及《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改善和加强“致用性”教学工作的意见》两个文件精神,加大对示范院系、示范专业建设的投入力度。要充分发挥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,制订符合地方经济和行业、企业发展需要的院系、专业建设方案,加强与企业之间的人才交流、技术交流、实验实习设备交流,探索建立学校与企业间的双赢机制,形成企业支持专业建设、学校积极为企业服务的社会氛围。要调动全体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形成全校共同推进的新局面,完成院系、专业建设规划预定的目标和任务,从而带动全院的整体教学工作。
  学院将加大对示范院系、示范专业建设的支持力度。设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院系、专业建设,并对省级以上示范专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。
附件:
  1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示范院系申报书
  2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示范专业(点)申报书
  3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示范院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
  4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示范专业(点)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
  5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教务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5年6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