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职教函〔2026〕52号
各二级学院:
根据《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导意见(修订)》,现将2025-2026学年春季学期期末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教学质量评价时间
1.学生对教师评价:2026年7月6日-2026年7月19日
2.同行(督导、教研室主任、院部领导统称为同行,下同)评价:2026年7月20日-2026年7月26日
二、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
1.本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,通过教学质量管理平台采取匿名评价的方式进行。评价期间,学生和教师可通过电脑或手机进行线上评价。
2.评价标准和赋分方法遵照《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导意见(修订)》(技术学院教学发〔2020〕10 号)执行(附件1)。其中,学生评价标准沿用2021-2022学年秋季学期开始使用的标准,详见“教学质量评价标准(学生用)”(附件2);同行评价标准采取学校统一与二级学院个性化相结合的评价标准。
三、评教结果
1.教师
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=各门课程学生评价成绩(60%)+督导、教研室主任评价成绩(30%)+二级学院领导评价成绩(10%)。课程的学生评价成绩采取前后各去掉 5%,取其平均分计算。多名同行评价成绩取平均分计算。多门课程评价成绩取平均分计算。
2.二级学院处级干部
各二级学院处级干部教学质量评价成绩,为各门课程学生评价平均成绩,不在各专业教研室内排序,而是单独在各学院建立“处级干部教研室”进行排序。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评价总数的40%。
3.职能部门处级干部及兼课人员
职能部门兼课人员教学质量评价成绩,为各门课程学生评价平均成绩,并单独进行排序。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评价总数的40%。
四、相关要求
1.请各二级学院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予以高度重视,按照文件要求,统筹协调本部门督导、教研室、学工共同做好网上评教的部署和说明工作,组织师生认真负责、客观公正的对任课教师和课程进行评价。网上评教采取匿名统计的方式,并按比例自动筛除学生评教5%的最高分和最低分,以及出勤率低于80%的学生。
2.学生对教师评价工作,由教务处统一发布学生评价问卷,二级学院负责本院学生评教的统一组织实施。为保证学生评教的完成率和质量,各二级学院督导负责人、辅导员应协同做好对学生评教的正确教育引导。
3.同行评价工作,各二级学院确定并录入评价同行人员名单以及教研室人员名单,采用学院评价标准模板,分别在“领导评价”和“督导教研主任评价”模块发布同行评价问卷。
4.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。逾期未完成,则该项得分系统自动计为零分。
5.评价系统根据文件规定的记分办法,自动汇总计算教师评价成绩和结果。在评价工作结束后,任课教师可登录智慧校园或手机企业微信,点击“教学质量评价”模块,查看自己本学期的评价结果。